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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规划财务司关于成立广播影视行业统计报表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吉林省广电局、上海市文广局、浙江省广电局、河南省广电局、湖北省广电局、青海省广电局、新疆自治区广电局、中央电视台:
广播电视行业统计报表制度是全面客观反映新时期广播电视的发展规模、水平状况的统计调查制度,是做好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工作的基础和保障。根据总局领导的批示,今年总局将进一步深化广播电视行业统计报表制度改革。
统计报表制度改革将按照国家统计局对部门统计制度管理要求和广播电视发展的内在需求,调整统计指标,将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产业发展状况等新业务纳入报表制度。在做好全面统计调查的同时,为统计工作服务中心、服务管理、提高统计服务水平提供报表基础。
为使广播电视行业统计报表制度真实反映广播电视的新情况、新变化,需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制度的可操作和可实现。为此,总局决定成立以下广播电视统计报表制度改革工作小组:
组长: 孟冬(总局规划财务司司长)
副组长:
张红梅(总局规划财务司副司长)
王亚平(国家统计局社会司社会处处长)
潘大光(新疆局副巡视员、财务处处长)
鄢桃生(湖北局财务处处长)
王振友(河南局财务处处长)
孙静(青海局财务处处长)
李长林(吉林局财务处处长)
吴力平(浙江局财务处处长)
金京生(上海局财务处处长)
佟宝山(中央电视台计划统计处处长)
成员:
王平(湖北局)
李波(河南局)
李军宁(青海局)
霍红(吉林局)
郁东(浙江局)
谢力功(新疆局)
戴曙萍(上海局)
武四清(中央电视台)
总局规划财务司:姚宁洲、费华
统计制度改革工作将以调研、研讨、座谈会等方式开展工作。
请予支持。
广电总局规划财务司
201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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